遗产管理人(机构)合作名单

2021年1月12日,京都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入选深圳公证处首批遗产管理人(机构)合作名单及推荐录。 2021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正式实施。继承编第四章第1145条至第1149条,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、指定、职责、民事责任和报酬五个方面,制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,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立法层面的法律保障。针对《民法典》继承编中关于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大变革,为满足人民群众在遗产处置方面的多维度法律服务需求,深圳公证处秉承"对标示范合作创新"的理念,示范开展"公证+律师"双法律服务模式,引入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担任遗产管理人,建立优势互补、合作双赢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模式。 京都深圳律所在婚姻家事和财产传承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,擅长处理该领域的复杂、疑难案件。京都深圳将秉持"追求卓越,不负重托"的执业理念,积极探索、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,为社会提供专业、优质的遗产管理法律服务。

  • 缪智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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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17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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